物業收取的小區停車費后能擅自支配嗎
曾先生問:物業公司兩年前便開始在我們小區路邊劃停車位收取停車費。
今年4月,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業委會發現物業公司共收22萬元停車費,且收停車費后物業管理人員并沒增加。如今物業公司稱,停車費已用于管理人員的工資、服裝費等支出,不同意返還。
請問,業委會可否要求物業公司將代收的停車費返還給業主?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答:停車費是利用小區物業共用部位進行經營所得。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其收益歸全體業主。這類收益可用于補充專項維修基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物業公司無權擅自支配使用。故物業公司應將這22萬元代為收取的停車費返還給業主。
物業收取的小區停車費后能擅自支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