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所變賓館物業費是否該減免 嘉銘桐城小區吳先生:我所在的小區分了A、B、C、D好幾個區,每個區的物業收費情況都不一樣。現在我們要成立業委會,小區辦建議我們先分區成立業主委員會,最后成立整個小區的業委會。那么我們的業委會會同時存在嗎?另外一個問題是,我們小會所變賓館物業費是否該減免嘉銘桐城小區吳先生:我所在的小區分了A、B、C、D好幾個區,每個區的物業收費情況都不一樣。現在我們要成立業委會,小區辦建議我們先分區成立業主委員會,最后成立整個小區的業委會。那么我們的業委會會同時存在嗎?另外一個問題是,我們小區的會所變成了賓館,業主是否可相應減免物業費?
袁前嶺: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委會,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由政府部門劃定。分區成立是可以的,先成立小的業委會解決本區的事情,比如組織業主投票選舉等,具體辦法要經過小區辦的批準,最后整個物業管理區域的業委會成立后,小業委會就要取消了,二者不能同時存在。第二個問題,物業費和社區基礎配套是兩回事。會所、幼兒園等基礎設施不符合規劃,是開發商的責任,業主可找開發商,并要求物業公示物業費構成和明細清單,但不能以此為由不交物業費。
會所變賓館物業費是否該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