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的費用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下列費用不得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一)依法應當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
(二)依法應當由相關單位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
(三)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因人為損壞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需的修復費用;
(四)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養護費用。
不得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的費用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下列費用不得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