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房地產業的發展,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矛盾糾紛也日顯突出,物業糾紛案件大量增長。可以說,當前物業糾紛的主要矛盾焦點就是物業費問題。
那么,業主拖欠物業費的原因是什么呢?
1、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業主以不交物業費進行對抗;
2、房地產商遺留下來的房屋質量問題,造成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產生矛盾;
3、一部分業主買房后長期不在此居住或出租給他人,忽視或忘記交物業費;
4、物業公司與業主委員會之間有矛盾,致使物業費用難以收繳;
5、一些業主惡意拖欠物業費。
物業費糾紛案件在審理上有什么特點呢?
一是被告大多處于劣勢地位,特別是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業主以不交物業費進行對抗的案件中,業主大多舉不出證據來對抗物業公司;
二是多小區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沿用的大多是前期物業合同,還有很大一部分是物業公司與業主間根本沒有合同,只是物業公司提供了服務,業主獲得了利益;
三是該類案件調解和撤訴的比例很高,還有很大一部分缺席審理的,對席并判決的案件很少;
四是欠費理由,是業主敗訴的主要原因,業主的欠費理由集中在“暖氣不熱、地板裂縫、丟自行車”等問題。訴訟中,被告席上的業主們提出的抗辯理由大概包括這些內容:物業公司收費標準無依據;天花板、墻體裂縫,插座不能使用,而物業公司不能及時修理,地下室被盜;小區對面酒店噪音擾民而物業公司不能制止……。然而,在法庭上,業主這些看似理直氣壯的理由,卻最終沒有成為抗拒交納物業費的合法依據。在幾個案件審理中,法庭列出的焦點問題大多包括三方面,首先,物業與業主是否構成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其次,業主是否欠費;最后,欠費的理由是否成立。前兩個問題很容易查清,多是肯定回答,至于業主最終選擇交費和調解的原因均在于對欠費理由無法舉出證據來證實,這也是業主敗訴的主要原因。
三、那么,對物業糾紛案件上升有哪些應對策略呢?
一是立案前審查物業管理公司是否具備國家規定的物業管理資質,對于無資質的物業公司告業主案不予立案;
二是審查雙方有無物業服務合同;
三是審查物業管理公司是否履行了起訴前對欠費業主的告知義務,對于物業公司沒有盡告知義務的案件將要求物業公司先履行告知義務;
四是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67條“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繳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提出:在業委會沒有對欠費業主進行過催繳的情況下,要審查物業管理公司是否履行了催繳的義務,物業公司沒有在起訴前向欠費業主催繳物業費的,法院將要求物業公司先行催繳;
五是審查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務是否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該項審查是提醒物業管理公司在起訴業主前應先審查自身的服務意識和服務質量是否到位
六是要加強法治宣傳,物業糾紛的起源,表面上看似乎是收費與服務問題,其實根源在于人們對物業服務的思想觀念錯位,以及政府部門對物業領域缺乏有效引導。訴訟解決往往都是事后救濟,只能治標;而政府部門的積極介入,以及相應法規政策的完善,才能最終對物業糾紛防患于未然。因此我們在審理,物業糾紛案件時,要對發現的問題即使進行總結,并相關部門發出司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