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費應從何時開始收
根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定,“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應當約定物業管理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標準、計費方式及計費起始時間等內容。”由此可見,物業管理費的計費起始時間應以合同約定為準。現行的做法是,物業公司從業主驗收房屋,簽字認可,并辦理入住手續后,開始計收物業管理費。
值得注意的是,開發商在向購房人發入住通知時,一般會約定辦理入住手續的期限,沒有特殊原因超過期限不辦入住的,開發商將有權要求購房人支付違約金,而如果購房人發現房屋有明顯質量問題無法入住,可書面告知物業公司,待房屋修繕后再辦理入住手續,在此期間的物業管理費應由開發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