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我購買的動遷戶的二手房,已經過戶,但不知物業的收費標準是什么,是按原來動遷戶的收費標準嗎?都包括哪些項目? 我房屋的性質是否因為發生了買賣行為就變成了商品房?目前物業公司只對我一戶進行收費,是否合理?
北京市英島律師事務所鄧澤敏回復:普通住宅的物業管理費收費標準由兩部分構成,一部分由住戶個人交納,一部分由產權人交納。 您所購買的二手房已經辦理了過戶手續,您所須交納的費用包括下列項目:
一、住戶個人交納的項目和標準如下:
1.保潔費:2~5元/戶/月,具體標準由北京各區縣物價局制定;
2.保安費:3~5元/戶/月;
3.各項費用統收服務費:1元/戶/月;
4.車輛存車費(自行車、三輪車、兩輪摩托車、三輪摩托車)由各區縣物價局制定;
5.露天停車場、路邊劃線停車位的收費標準是:小車每月150元,大車每月210元。地下停車庫的收費標準由經營者自行定價。
二、產權人交納的標準產權人費用:
1.綠化費:0.55元/平米/年;
2.化糞池清淘費:0.3元/平方米/年;
3.管理費:一般住宅2.4元/平方米/年,乙類住宅3.54元/平米/年,甲類住宅4.72元/平方米/年;
4.房屋共用部位小修費:一般住宅2.36元/平方米/年,乙類住宅3.54元/平方米/年,甲類住宅4.72元/平方米/年;
5.房屋共用部位中修費:一般住宅5.42元/平方米/年,乙類住宅7.06元/平方米/年,甲類住宅8.19元/平方米/年;
6.大修費:一般住宅5.04元/平方米/年,甲、乙類住宅7.56元/平方米/年;
7.小區共用設施交納維修費:1元/平方米/年。
8.高層住宅的產權人還應交納電梯、高壓水泵的運行維護費。
您所購買的房屋確實因為買賣行為而變成了商品房,具體的收費標準應按物業公司提供的檔次確定。您所說的動遷戶,他可能只交了住戶應交的費用,但對物業管理公司來說,還是會向相關部門收取產權人應交的那部分費用,現在因為動遷戶將房子賣予您,您變成了產權人,所以這兩部分費用都由您來支付也不存在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