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收取費用要收稅嗎
建設部辦公廳目前向各盛自治區、建委(建設廳),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建委(市政管委)、房地局(住宅局)轉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物業管理企業的代收費用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217號)。
物業管理企業代有關部門收取水費、電費、燃(煤)氣費、維修基金、房租的行為,屬于營業稅“服務業“科目中的“代理“業務,因此,對物業管理企業代有關部門收取水費、電費、燃(煤)氣費、維修基金、房租不計征營業稅,對其從事此項代理業務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當征收營業稅。
維修基金,是指物業管理企業根據財政部《物業管理企業財務管理規定》(財基字(1998)7號)的規定,接受業主管理委員會或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委托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維修基金和公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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