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售房改公房的個人如何交納物業管理費
根據《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京價房字(1997)第196號)的規定,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收費項目,分為住戶個人交費項目和產權人交費項目兩類。其中,住戶個人交費項目應由購、租住房者自行交納;產權人交費項目則應由在小區內擁有房屋產權的前段時間和個人交納。
但是根據該暫行辦法的第五條“按房改規定出售公有住宅樓房的單位和購買安居樓房的職工所在單位,應按有關規定負擔產權人交費項?quot;。其中包括綠化費、化糞池清淘費、管理費、小修費、中修費、小區公用設施維修費、電梯費、高壓水泵費和公用電視天線費。
據此規定,有關方面經測算后得出,一套60平方米的多層住宅,若不包括大修費,每戶每年交納物業管理約850元,其中住戶個人交納108,每月9元,產權人分擔724元,每月62元;同樣面積的高層住宅,每戶每年交納物業管理費約1414元,其中住戶個人交納108元,每月9元,產權人分擔1306元,每月109元。
故此,購買房改房的職工只需按暫行辦法中規定的收費標準,交納其中的住戶個人交費項目。該項費用包括裝修房屋垃圾外運費、保潔費各項費用統收服務費、車輛存車費和機動車豐車費等。其中的常規性收費,包括保潔費(3元/戶)、保安費(5元/戶)和各項費用統收服務費(1元/戶),一般每戶每月為9元,全年1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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