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未出售或者出售后未交付購房人的房產,房產的所有權尚屬于開發商。按照《物業管理條例》對業主的界定,此時的開發商仍然是業主,業主有義務交納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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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未出售或者出售后未交付購房人的房產,房產的所有權尚屬于開發商。按照《物業管理條例》對業主的界定,此時的開發商仍然是業主,業主有義務交納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