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東聽說經濟適用住房是為廣大中低收入者建設的。便和妻子商量不買已經看過多次的商品房了。還是買經濟適用住房便宜。但王東妻子說,經濟適用住房不是完全的商品房,轉讓時還要交土地出讓金,并不合算。可是王東認為,買房是為了自住,而不是投資,估計十幾年都不可能賣出去,所以沒有必要考慮出讓時的收益問題,況且經濟適用住宅的物業管理費實行政府定價,比一般商品房便宜好多,從長期的使用成本來說,還是買經濟適用住房最合算了。王東妻子認為,物業管理都是優質優價。一分錢一分貨,怎么可能實行政府定價呢?那么,王東和妻子到底誰說得對呢?
過去,北京市經濟適用房項目的物業管理收費確實是千差萬別、各不相同,有些小區收費標準甚至高于同類的其他小區。住戶對此常有怨言,認為政府在房價上讓利于百姓,卻在物業管理費上無所作為,使中低收入居民家庭買得起房、卻住不起房,也嚴重影響了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對此,為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秩序,維護產權人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北京市政府出臺了<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辦法(試行)>并于2000年 4月1日起開始實施。
該辦法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費用由產權人交納。物業管理服務項目包括公共區域的保潔、保安、小區綠地養護、化糞池清掏、房屋及小區共用部位和設施設備的小修、小區的日常管理。小區綠化率在30%以下(含30%)的收費標準為0.50元/平方米·月,綠化率在30%以上的為 0.52元/平方米·月。此外,經濟適用房小區內發生的裝修垃圾外運費、自行車存車費、機動車存車費、各項費用統收服務等項目收費按照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即:機動車存車費:大型車210元/輛·月,小型車150元/輛·月;裝修垃圾外運費21元/自然間;各項費用統收服務費(水費、電費、燃氣費等):1元/戶·月。
配有電梯、水泵的經濟適用住房,其水泵運行維護費每泵組每年18684元。電梯運行維護費(一運一備)每年為:調頻、調壓、調速電梯49379元;交流雙速電梯繼電器控制的52 048元,微機/PC控制的53383元;直流電梯及交流調速電梯繼電器控制的56052元,交流調速電梯微機/PC控制的62725元。以上費用應由產權人按建筑面積合理分攤,一般平均測算下來,帶電梯、水泵的住宅樓物業管理費一般在1.1元/平方米·月上下。
物業管理的各項收費應按月、按季或按年度計收,不得一次性預收多年的物業管理服務費。同時還規定:上述收費標準均已含營業稅及附加,物業管理企業不得另行加價。
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的維修,由產權人負責,也可委托物業管理企業維修,維修費用由雙方協商。房屋及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中修、大修、更新、改造費用應從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中列支。建筑安裝工程保修范圍和期限內發生的維修費用,不得向產權人收取,也不得從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中列支。, 為鼓勵經濟適用住房小區開展評優活動,促進物業管理企業提高服務水平,該辦法還規定被評為部、市級優秀管理小區的,在有效期內(部優三年,市優兩年),其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可上浮25%。
經濟適用住房的物業管理收費時應實行明碼標價,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收費辦法應在經營場所或收費場所公布,并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向住戶公布收費收入和支出項目,接受物業管理委員會和產權人的監督。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和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否則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由此看來,王東的說法是正確的,經濟適用住房的物業管理收費實行政府定價,可以說普遍達到了質優價廉。因此,對于收入不是很高的中低收入家庭來說,還是買經濟適用住房劃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