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99年購買了商品房,入主后的第二年,有一天樓上水管爆裂造成我房屋的天花板有滴水現象,我立即向物業部門報修,他們給我的答復是讓我自行與樓上業主協商解決,我當時要求物業部門修復天花板,物業一直沒有答復,此后我拒繳物業管理費。此后每年當物業催繳管理費時,我均在物業的相關單證上注明“何時修復天花板,我立即繳納管理費”,但我個人都未留下書面憑證,今年當物業再次催繳時,他們告知“因包修期已過,如要修復由我負責修理費”,同時本月我受到律師函,要求付清管理費以及違約金。我想在這種情況下,我應如何獲取有關的書面證據,又如何處理這個訴訟? 你應該聘請律師處理你可以讓對方訴訟,對方不舉證,就可以認定超時效,對方如果將你所寫有內容的催款單拿出來,不是證明你已經在法定期限內主張權利了嗎?如果需要幫助,可以電話聯系。應當說你拒付有理,如果對方起訴,其部分請求已過訴訟時效,部分請求沒有法律依據。你的權利有保障。積極應訴,建議前來咨詢面談你有拒付的理由。對方起訴不一定100%勝訴。應該聘請律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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