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想咨詢:99年我購置商品房,是小高層的2樓。買房時,開發商及物業講明:2樓與1樓物業管理費同價,都是1元。我按期付費的。去年小區成立了業主委員會并換了物業公司,重新調整了收費標準,2樓的物業費調高至1.35元,1樓降至0.85元。為此小區2樓的業主都拒付調高的部分費用,認為應維持原價。請問:若物業公司堅持現狀,并告我們欠費,我們贏的可能大嗎。謝謝。 你們會敗訴的。你們應該執行現收費標準。這個是業主委員會同意的。敗訴可能大。應按新標準交費。要看業主委員會的決議是否有效,我看該決議有點問題,可以聯系所有2樓的業主向業主委員會提起訴訟如果協議有效,你們會敗訴。建議你帶相關詳細資料到本所面談。
微信號復制成功
微信號:lawyer02164
請返回微信添加朋友,粘貼微信號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