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業與物業管理
“物業”一詞由英語“ Estate ”或Property ”引譯而來的,含義為“財產、資產、擁有物、房地產”等。從物業管理的角度來說,物業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類建筑物及其相關的設備、設施和場地。它可以是一個建筑群,如住宅小區、工業小區,也可以是單體建筑,如獨棟高層或多層住宅樓、寫字樓、商業大廈、賓館、停車場等;同時,物業也是單元房地產的稱謂,如一個住宅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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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物業糾紛
社會化、專業化、企業化、經營化是物業管理的 4 個基本特征。 1981 年 3 月 10 日,深圳市物業管理公司正式成立,這是我國內地物業管理邁出的第一步,標志著這一新興行業的誕生。隨后從南北,從沿海到內地,眾多物業管理公司像雨后春筍般涌現。 1996 年 2 月,國家計委、建設部聯合頒布了 《 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 》 ,為規范物業管理服務的收費行為,維護國家利益和物業管理單位及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物業管理事業的健康發展又向前邁出了一大步。 2003 年 9 月 1 日施行的 《 物業管理條例 》 ,對規范物業管理,維護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
二、物業服務費的來源
國家發改委、建設部 《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 指出,物業服務收費是指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向業主收取的費用。
物業服務費是物業管理得以進行和實現的資金保證 , 是提高物業管理水平,搞好綜合服務的重要基礎條件,對物業管理企業和廣大住戶來說又是一個非常明顯的問題,是關系到物業管理能否維持下去并持續發展的關鍵。
物業服務費是物業管理的“價格” , 是人們享受物業管理所帶來的好處的付出。但因不同的物業、業主和管理單位 , 這一價格是不同的。尤其是作為新興行業 , 其價格的制定不能完全依靠市場 , 必須由政府有效地控制與規范 , 以保證行業健康、有序的發展。
物業服務費的來源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物業管理企業定期向業主收取一定數量的物業服務費。
二是一業為主,多種經營。在征得業主大會同意后,利用小區的資源開展多種經營,彌補物業費用的不足。
三、物業服務費的構成與測算
物業服務費可采取包干制和酬金制兩種方式。
包干制是指由業主向物業管理企業支付固定物業服務費,盈余或虧損均由物業管理企業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方式。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是典型的包干制的收費辦法。實行物業服務費包干制的,物業服務費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
酬金制是指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約定比例或者約定數額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管理企業,其余全部用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余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計費方式。實行物業服務費酬金制的,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管理企業的酬金。
(一)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的構成一般包括 :
1 、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
2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 、物業管理區域內綠化養護費用。
4 、物業管理區域內清潔衛生費用。
5 、物業管理區域內秩序維護費用。
6 、辦公費用。
7 、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