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沒住是否需要交物業管理費呢?本文為你解答,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可以得出,房子不住,也是需要繳納物業管理費的。
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中有關物業管理收費的規定: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綜上,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只要是已建成的房產,不論是否已經出售,是否入住,均應由產權人(售前為開發商,售后為業主)按規定繳納物業管理費用。
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收費為政府行政事業收費,物業管理收費為企業服務性收費,兩者無連帶關系。
相關案例:
原告:惠州某物業管理公司
被告:趙某
案情:趙某購買了惠州河南岸的一套房,收了房門鑰匙并辦理了入住手續,之后因舉家出國,房子就沒有住人。半年后,趙某 回國發現,作為物業管理公司的原告發出了多份催交物業費的通知。趙某覺得很冤,這半年自己沒住房子,怎么還要繳納這么多物業管理費?原告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將被告起訴至法院。
分析:物業管理費的支出目的是要維持、保證筑物的共用部分的正常運行、使用、維修和保養。業主將物業建筑物專有部分空置后,并不意味著可以減少物業管理公司的物業管理服務的工作量。電梯、共用照明、消防等仍要維持。因此即使房子沒住,業主也應當交納物業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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