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物業管理公司物業管理費收入的高低直接與其收取標準及業務量大小有關。但是,物業管理費收取標準一方面要受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制約,不能亂收費,那么,物業管理公司的收費標準是怎樣的呢?國家對此有哪些規定呢?詳細內容請看本文介紹。
一、物業管理費的收費標準如下:
第一,不違反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
第二,與用戶的收入水平相適應。要根據用戶的收入水平高低來確定,收費標準過高,用戶承受不了,也不容易取得用戶的支持,反之,收費標準過低,則物業管理公司賠本服務,這又違背市場規則。
第三,優質優價,兼顧各方利益。所提供的服務檔次越高,則收費標準越高,特約服務一般比公共服務的收費標準要高,對商業部門的收費比對機關、事業單位的收費一般要高。
第四,微利原則。物業管理服務部分的收入扣除支出略有剩余,否則服務項目越多,工作量越大,賠本就越多。
第五,公平原則。
二、物業管理費包含的具體項目內容
(1)公共物業及配套設施的維護保養費用,包括外墻、樓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調系統、消防系統、保安系統、電視音響系統、電話系統、配電器系統、給排水系統及其他機械、設備、機器裝置及設施等。
(2)聘用管理人員的薪金,包括工資、津貼、福利、保險、服裝費用等。
(3)公用水電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噴泉、草地淋水等。
(4)購買或租賃必需的機械及器材的支出。
(5)物業財產保險(火險、災害險等)及各種責任保險的支出。
(6)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滅蟲的費用。
(7)清潔公共地方及幕墻、墻面的費用。
(8)公共區域植花、種草及其養護費用。
(9)更新儲備金,即物業配套設施的更新費用。
(10)聘請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的費用。
(11)節日裝飾的費用。
(12)管理者酬金。
(13)行政辦公支出,包括文具、辦公用品等雜項以及公共關系費用。
(14)公共電視接收系統及維護費用。
(15)其他為管理而發生的合理支出。
三、國家對物業管理費收取的法律規定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物業服務收費行為,保障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我省物業管理行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甘肅省價格管理條例》,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印發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甘肅省物業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凡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物業服務并收費的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以及對物業服務收費實施管理的各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均應遵守本實施辦法。
第三條 本實施辦法所稱物業服務收費,是指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所收取的費用。
第四條 政府提倡業主或業主委員會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管理企業;鼓勵物業管理企業開展正當的價格競爭,禁止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促進物業服務收費通過市場競爭形成。
第五條 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分級管理。
省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并具體負責對持有一、二級資質證書的物業管理企業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州)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州)各區(市)持有三級資質證書的物業管理企業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并接受省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縣級(不含縣級市、區)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所在地持有三級資質證書的物業管理企業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州)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點擊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