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女士反映其小區物業公司管理混亂,衛生打掃不及時,綠化帶無人維護。
小區多位業主對此頗有意見,通過拒交物業費的方式表達不滿。此外,還有多位業主聯名要求更換物業公司。然而,物業公司則起訴拖欠交物業費的業主,不僅要其補交物業費,還要追加滯納金。
【律師評析】
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應盡快成立,加強對物業服務質量的監督與管理。對于物業費出現的糾紛,可通過業委會與物業公司溝通解決。一旦進入司法程序,業主也可根據合同約定,向法庭提供因為物業服務不到位導致拒交物業費的證據,最終由法庭裁決。
【政策解讀】
若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說明服務不到位。對于物業服務欠佳的物業公司,應由小區業主委員會對其進行監督。出現服務質量與收費價格不符的問題,可通過業主委員會直接與物業管理公司交涉,甚至可根據合同約定改聘其他物業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