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入住小區后,有個別業主不僅不交物業費,同時還在業主聯絡群鼓動其他業主拒交物業費。看到個別業主不交費也沒事,于是紛紛效仿。
【政策解讀】
物業和業主的目的是一致的。通過物業的管理工作,業主達到房產的保值、增值;物業公司也可通過管理成果樹立自己的品牌。若因不交物業費造成物業服務跟不上,將直接導致房產貶值,業主利益蒙受更大損失。
【律師評析】
不交物業費對業主具有相當的誘惑力。對欠費業主來說,動員周圍鄰居拒絕以達到法不責眾的效果;而鄰居發現,通過不交物業費可滿足自己的利益,也便積極跟風。
在拒絕交費的業主看來,法律會先懲罰帶頭不交費的業主。其實,業主個人不交費,房產得不到有效維護,也同樣損失自己的利益。交費后若業主不認可物業的服務,可理直氣壯地要求其改善服務。
不交物業費的業主,按法律規定沒有資格當業主委員會委員,如果因此造成小區無法成立業主委員會,業主解聘不滿意的物業公司也無法實現,還可能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