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章先生在回家時掉進物業公司維修的暖氣管道井中摔傷,在與物業公司協商賠償事宜未果,他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誤工費、護理費、伙食補助費、身體傷害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5萬余元。近日,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部分支持了章先生的訴訟請求。
章先生起訴稱,2008年11月25日下午4點,他下班回家進入住所的樓道時,掉進了物業公司維修的暖氣管道井中摔傷。后120急救車將他送到醫院搶救治療,經診斷為腹部閉合性損傷、彌漫性腹膜炎(血性)、脾挫裂傷、左腎挫傷。2008年12月23日,章先生才出院,出院時醫囑建議全休一個月,忌勞累過渡。
章先生稱,他住院期間,物業公司為其支付了醫療費,但對于誤工費、護理費等賠償雙方沒有達成一致。為此,章先生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要求物業公司賠償誤工費、護理費、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身體傷害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55955.65元。
法庭審理過程中,物業公司辯稱,事故發生后,公司先后三次支付給章先生15800元用于治療;章先生要求的精神損失費和身體傷害費沒有法律依據;被告公司實際上是原國企的宿舍維修班,不具有商業性質,被告公司沒有收取過物業費。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物業公司在施工過程中,未在施工現場設置警示標志,亦未安排專人維護施工秩序,由此造成原告章某跌入暖氣管道井中,被告物業公司應對章某的負傷承擔全部責任;原告章某沒有提供關于護理費的相關證據,對此本院不予支持;對于章某要求賠償身體傷害費的請求,于法無據,本院亦不予支持。據此豐臺法院一審判決被告物業公司賠償章先生誤工費、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17680元,駁回章先生的其他訴訟請求。
對于該判決,原被告雙方均未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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