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城區萬通新世界廣場在一次業主大會上投票通過了變更物業費的決議,其中開發商以業主身份投票就達到4.8萬份。認為自己利益受到了侵害的業主王女士將召集業主大會的萬通業主委員會起訴至法院。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根據《物權法》終審判決撤銷業主大會決議。
2005年11月,萬通新世界廣場成立業委會。2007年8月,業委會組織召開業主大會,并發布公告,稱業主大會通過決議,物業費的收取將增加包干制。
決議涉及到是否與萬通物業公司簽訂一份新的物業合同及物業費的變更,但是業務會卻委托萬通物業公司具體操作書面征求意見和投票統計等關鍵環節的工作。王女士認為,該決議的形成及結果顯失公正且存在虛假,使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侵害。
在業主大會投票權數的計算上,王女士與業委會也存在爭議。共有面積近8萬平米的業主投票權參加了投票,其中開發商以業主身份占了4.8萬平米(注:業主以己擁有面積的大小享有投票權)。王女士認為開發商不可能擁有4.8萬平米的投票面積,決議存在虛假,請求法院確認業主大會程序違法,投票無效,并撤銷業主大會決議。
法院審理中,業委會稱,業主大會的決議是針對全體業主的,關乎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而非只關系到王女士個人的利益。確認程序違法需由全體業主共同決定,王女士無權單獨行使。
一中院終審認為,開發商是否擁有4.8萬平米投票面積,對決議是否通過至關重要。雙方對該面積存在爭議,而業委會未能提供相應證據,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可以認定物業費增加包干制方式沒有征得全體業主同意,業委會擅自增加包干制內容可能損害王女士利益。
據此,一中院終審判決撤銷業主大會決議。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法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八條規定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做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