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廈門市的有關規定,開發商必須支付建設總投資的2%作為住宅公共設施專用基金。在寶馬花園業委會要求開發商交出這筆“房屋養老金”的官司當中,由于雙方對寶馬花園的建設總投資存有較大爭議,而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的三次核定卻又得出了三個不同的結果——
廈門市首例公共設施專用基金訴論案近日終見分曉。為了一筆“房屋養老金”,廈門市寶馬花園的業主委員們從2002年春到2005年1月中旬經歷了近三年的“馬拉松”式訴訟。根據廈門市中院作出的終審判決,寶馬花園的業主們可獲得65.15萬元公共設施專用基金,加上開發商賠付的逾期利息,共約70萬元,相當于業主10余年所交維修金的總和。
□案件回放
三年“馬拉松”訟案
一審業主小勝
廈門寶馬花園于2001年1月通過驗收交房,同年11月,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此后,開發商向業主委員會移交了部分工程建設檔案資料,因雙方對該項目的建設總投資數額發生爭議,使得公共設施專用基金遲遲未劃撥給業主委員會,于是寶馬花園業主委員會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開發商立即支付公共設施專用基金、逾期付款利息,同時交付寶馬花園全部建設檔案資料。
經審理,原廈門市開元區法院一審作出判決,支持了業主委員會的大部分訴訟請求,但是對寶馬花園建設總投入的數額問題,法庭認為,應當由業主委員會和開發商自行商定,或委托有關專業單位進行審核評估,達成意見。業主委員會既然不申請審計評估,法院只能按開發商確認的建設總投資(2922.13萬元),計算該項目的公共設施專用基金。判決生效后,開發商向業主委員會劃撥了公共設施專用基金58.4426萬元。
建設成本成爭執焦點
追繳到了58萬多元,寶馬花園業主委員會并不滿意。按照廈門市的有關規定,開發商必須支付建設總投資(除地價款)的2%,作為住宅公共設施專用基金。業主委員會認為,寶馬花園有兩幢樓,一幢為多層,一幢為12層,總建筑面積為26829平方米,其中高層的面積超過三分之二,均系框架結構。業主委員會認為,按廈門市計委的立項批文,該項目預計總投資為6000萬元,開發商至少要向業主委員會支付100萬元公共設施專用基金。
一個堅持3000萬元,一個認定6000萬元,寶馬花園的建設總投資是多少,雙方爭執不下。業主委員會不服一審判決,上訴于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廈門市中院多次致函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要求對應劃撥的專用基金進行核算。
業主委員會負責人說,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的幾次復函,所核定的開發商應繳納的專用基金數額都不一樣,而且復函明確表明是以開發商提供的資料為依據計算的,這無疑暴露出了公共設施專用基金監管體制的不完善。按理說,一幢大樓的建設成本是不難搞清楚的,但是寶馬花園的建設總投資卻一直是個“謎”。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三次復函,均稱以“開發商提供的資料為依據”。第一次復函,工程結算總造價為3052.43萬元,第二次復函是3231.48萬元,第三次復函中為 3257.81萬元——
2003年底,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向法院提供的一份材料說,根據開發商提供的資料,計算寶馬花園工程結算總造價為 3050.43萬元,應繳納公共設施專用基金 61.05萬元,但材料強調,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應由開發商負責。
2004年5月,該局向法庭提供的另一份復函稱,公共設施專用基金還應包括供電工程、供水工程、有線電視、電信工程等,由于寶馬花園開發商沒有提供上述項目的結算資料,上述項目的工程造價無法計算。另外,由于開發商提供的材料無土建及水電安裝工程結算的詳細內容和資料,無法判斷室內外裝修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小區道路的造價是否包含在工程的結算價內。
面對寶馬花園并不復雜的總投資數據,法院和有關部門卻顯得無可奈何,一審法院提出最好的辦法是進行資產評估。寶馬花園業主委員會認為,通常情況下,對于建設總投資這一數據,建設部門是能夠掌握的,當然也可以通過稅務部門調查取得,因為稅務部門也有開發商的會計資料,通過查詢也可以獲得這一數據。既然如此,當然沒有必要費時、費力、費財委托評估單位來評估,而且,業主委員會也沒有能力預交一筆不小的評估費。
終審判業主可獲65萬元“房屋養老金”
經審理,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在移交工程建設檔案資料的同時,按建設總投資的2%,一次性向業主委員會劃撥住宅區公共設施專用基金,繳交額以工程決算總造價為計算基數。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作為公共設施專用基金劃撥和使用的主管部門,最終確認工程決算總造價為3257.81萬元,因此,寶馬花園公共設施專用基金的應繳數額為65.1562萬元。因為工程決算造價不包含工程設計和監理費用,而工程建設造價僅為總投資的一部分,所以,寶馬花園業主委員會提出按6000萬元預算額為基礎,計算公共設施專用基金的請求沒有獲得法院支持。
□新聞調查
“房屋養老金”漏洞有多大?
2004年,一位業主委員會委員曾在《廈門日報》召集的一個小型座談會上大聲疾呼:如果再不加強對房屋養老金的管理,在五到八年內,廈門市的高層建筑將出現重大問題,甚至由此波及社會穩定。據該報調查發現,在“房屋養老金”的管理與使用方面,的確存在著不少漏洞。
漏洞一:賬目誰能看明白?
根據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每半年公布一次房屋公共維修金的明細支出項目、金額及余額,業主委員會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可對其管理狀況進行監督。但現實是,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賬目并沒有公布或者只是應付,相當部分樓盤的公共維修基金被花光或淘空。某小區更換物業公司時,接手的物業公司發現,前期物業兩年收取的房屋公共維修基金已被全部花光,其中維修一架電梯,一次竟花了5000多元。而專業人士指出,電梯有一年的保修期,所有開支都已經由廠家買單,這筆錢顯然是被前期物業給“吃”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