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業主趙女士拒交物業費,物業公司將其起訴到北京市宣武區人民法院,要求趙女士支付物業費及滯納金。宣武法院經審理發現,趙女士所住樓房的周邊滿目荒草,而物業公司索要的物業費中卻出現了所謂的綠化養護費。日前,宣武法院判決趙女士免交綠化養護費,同時以某物業公司在服務過程中存在瑕疵,業主趙女士未交納物業管理費事出有因,非無故惡意拖欠為由駁回了某物業公司要求趙女士支付滯納金的請求。
前不久,某物業公司以業主趙女士拖欠1年的物業管理費為由將趙女士起訴到宣武法院,要求趙支付拖欠的物業管理費7245.6元并支付滯納金978.16元,共計8223.76元。
被告趙女士稱,她入住某小區已2年零8個月,但其所住的11號樓東、西、北三面目前仍是荒草一片,根本談不上綠地維護和覆蓋率。趙女士表示,某物業公司未盡到維護和管理小區的責任,管理和服務上存在明顯的瑕疵,按照有關規定,作為業主,她有權利減交物業費。
審理中法院對現場進行了實地勘驗,發現趙女士所在的樓房東、西、北三面均未見到任何形式的綠化。
宣武法院認為,某物業公司依照約定,為業主趙女士提供了物業服務,趙女士應如期向前者交納物業費。但鑒于趙女士居住的樓周圍未有綠化,某物業公司不應向趙收取綠化養護費。考慮到趙女士未交納物業費是因某物業公司在服務過程中存在瑕疵,事出有因,非無故惡意拖欠。故某物業公司要求趙女士支付滯納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