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健翔園業主追討物業啟動經費案終于作出一審判決,海淀區人民法院駁回了健翔園業委會的追討物業啟動經費的請求。至此,這一牽動著北京多家物業公司和業主神經的案件,終于告了一個段落。然而,這并不是結局,據了解,健翔園業委會已于日前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訴訟。
判決
駁回追討物業啟動費訴求
據健翔園業委會主任任晨光透露,今年5月22日,就健翔園業主向前期物業追討物業啟動經費一案,海淀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判決駁回了健翔園小區業委會追討物業啟動費的訴訟請求,北京健翔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負擔案件受理費50元。
記者在判決書中看到,健翔物業公司確認曾收到過開發商撥付的啟動性費用,但就該項啟動性費用的性質、管理使用卻與小區業委會產生了意見分歧。
另外,判決書還稱,“健翔園業委會未能就其主張的物業管理啟動性經費性質及上述相關規定內容的具體落實、執行情況,向本院提供相應的事實及法律依據。”
說法
物業稱物業啟動費已花完
“法院的認定是正確的。”昨天下午,健翔物業代理律師韓小勝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韓小勝告訴記者,物業管理啟動性經費在開發商何時給物業管理企業或者物業管理委員會上并無明確規定,其使用范圍也沒有明確規定。
針對物業啟動費的使用情況及渠道,韓小勝表示,錢已經花完了,所用項包括居委會辦公室裝修、業委會辦公室的家具及電話費、小區垃圾運輸等許多項目,而且健翔物業均有發票作證。
業委會稱已向法院提起上訴
對此,健翔園業委會代理律師于啟波表示,依據現行的司法實踐的慣例,業委會完全有權提出本方的主張。
于啟波在通報會上稱,“按照目前北京市范圍內司法實踐的慣例,涉及全體業主公共權益的事項不支持業主個人提出主張。”
于啟波稱,若再如該判決不支持業委會主張,將實際上剝奪全體業主的相關權利。”
針對物業公司稱“物業啟動費已合理使用完畢”的說法,于啟波表示,那么物業公司應負有充分舉證責任,“但其并沒有任何證據證明確已發生合理使用,故應予以認定沒有使用。”
健翔園業委會主任任晨光向記者透露,業委會已于日前提起了上訴。
專家
追討物業啟動費影響重大
在健翔園業委會舉行的通報會上,有業內人士表示,由于這是北京市首例業委會向前期物業追討物業管理啟動費的案例,因此,健翔園業委會的勝敗關系重大,對其他小區業委會工作將會產生重大影響。
【案件回放】
業主追討330萬物業啟動費
2004年,健翔園小區業委會主任任晨光在無意中發現,小區還有筆“物業啟動費”不知去向,而這筆費用高達330余萬元之多。在查閱了相關文件后,任晨光認為,物業啟動性經費和大、中修費等屬于和公共維修基金同樣性質的資金,應納入公共維修基金管理,歸產權人即業主所有。并且,物業管理啟動性經費已經列入了開發建設成本,入住后繳納的各種維修費,有重復收費的嫌疑。于是,2007年3月,小區業委會將前期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
【名詞解釋】
物業管理啟動性經費
根據北京市政府1995年第21號令中的相關規定,居住小區物業管理的啟動性經費由該居住小區的開發建設單位按照建安費2%的比例,一次性交付給物業管理委員會或物業管理企業。居住小區的房地產產權人應按委托內容,每年向物業管理委員會或物業管理企業支付物業管理費用。
《北京娛樂信報》記者蔡雪婧 實習生張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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