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不交物業費,物管擅斷水電被指違法。16日,記者獲悉,贛州市章貢區法院近日作出一審判決, 贛州市德威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德威物管)賠償業主963元。
2006年,贛州市民劉女士購買了位于贛州市章江北大道樓盤蔚藍半島的住房和車庫(位于東大門附近,根據規劃該位置是消防車緊急出入口),該小區由德威物管管理。2007年初,物業公司關閉了小區東大門,因此劉女士回家需繞路。為此劉女士多次要求開放東大門或交一把大門鑰匙給她。物業公司稱,東大門是消防車緊急出入口,緊急時才會開啟,其他時間出于安全考慮而上鎖。
由于多次協商未果,劉女士從2008年開始拒繳物業管理費和水電費。今年2月,該物業公司鋸斷了劉女士家的水管并停了她家的電。3月,劉女士將德威物管告上法庭。
德威物管在法庭上堅稱不存在侵權行為。“我們是依據劉女士自愿簽訂并且認可的‘業主公約’所采取的措施,在她長期拖欠物業管理費和水電費的情況下,才不得不斷電、斷水。”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女士依法對自己的房屋及附屬管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即使劉女士拖欠物管費,被告完全可以通過訴訟方式進行處理,而不能憑“業主公約”采取鋸斷水管這一極端措施停劉女士家的水。至于能否開放小區東大門,法院認為該由小區全體業主投票決定,不屬法院審理的范圍。據此,依照《民法通則》有關規定,判決如下:被告贛州市德威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賠償劉女士經濟損失963元。此案也提醒物業管理公司,要采取合法而正當的程序行使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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