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滿物業服務,王府家庭農場小區業委會在未解除原物業合同的情況下就聘用了新物業進駐,并雇保安驅逐原物業。為此原物業佳順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后簡稱佳順物業)將業委會和新物業告上法庭。近日,昌平法院認定王府家庭農場業委會和新物業公司程序違法,賠償原物業損失7800余元。
佳順物業訴稱,2004年8月,該公司與位于昌平北七家的王府家庭農場小區業委會簽
訂了服務合同,約定委托管理期限5年。今年1月8日清晨7點,王府家庭農場業委會帶領自行聘用的30名保安員于和新聘物業闖進王府家庭農場小區,向佳順物業宣布要更換物業,并將佳順物業的保安人員強行裝進面包車,拉到小區外,還非法強占了原告保安的宿舍,造成原告對講機、自行車及宿舍內大量財務的損壞丟失。
此后,被告兩名人員又闖進佳順物業辦公場所,將正在辦公的人員強行架出。隨后佳順物業報警,經政府部門協調,王府家庭業委會與新物業方于次日撤出原告辦公室。佳順物業認為被告行為嚴重影響了該單位的正常工作,故起訴業委會和新物業,索賠損失1.5萬余元。
被告辯稱,佳順物業起訴的行為是保安實施的,業委會無權指揮保安實施上述違法行為,應由保安公司或保安個人承擔責任。同時稱佳順物業的服務與合同嚴重不符,已有2/3業主同意解聘該物業,故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認為,佳順物業與王府家庭農場業委會簽訂的物業委托合同系合法有效。如不滿意佳順物業的服務,小區業委會應通過合法程序和方式解除雙方合同。本案中,被告王府家庭農場業委會單方宣布解聘佳順物業,并由信實達物業接管小區物業,在程序上屬違法。在接管過程中,具體行為雖是由保安公司的保安所為,但保安也是王府家庭農場業委會所聘用的,是受其指揮的,王府家庭農場業委會應對接管過程中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故判決王府家庭農場業委會和新物業公司連帶賠償佳順物業損失7881元。
宣判后,王府家庭農場業委會不服判決,提出了上訴。目前,佳順物業與王府家庭農場小區業委會的合同仍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