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先生剛剛裝修完畢的新房子竟然進水,導致房屋內的地被板浸泡受損。經查驗,原是樓上鄰居擅自改動下水管道所致。氣憤的金先生把鄰居連同疏于監管的物業公司告上法庭。3月20日,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對這起財產損害賠償案件作出一審判決,鄰居潘女士和物業公司被判對金先生的損失承擔同等責任,分別賠償7748元。
經過三個月的緊趕慢趕,金先生的新房終于裝修完畢,他心里喜滋滋的就等著搬入新居了。然而,物業公司突然打電話來,說是他的房子進水,讓金先生馬上回家看看。新房子都沒有入住,怎么會進水。金先生又急又疑惑。當他趕至新房,果真,北陽臺地漏處污水不斷上滲,家中的地板被浸泡的變了形。經過物業一同查看,原來是金先生所在的這幢樓的北陽臺的雨水管道在一樓的轉彎處被木屑等建筑垃圾堵塞導致地漏積水上溢。
一般雨水管道中是不會有建筑垃圾等廢物的,除非是陽臺地漏被改作了他用。樓上的401、501都在裝修,一定是他們裝修過程中存在不當行為,眼看自己新房的地板面目全非,心痛的金先生找到他們理論。同時,金先生認為物業公司對業主未盡監管責任。
然而,樓上住戶都稱對具體原因不明,不愿承擔責任。物業公司則認為,業主公約約定訂業主不能有令排水系統堵塞和系統失效的行為,對于主管道有業主保修時也會及時維修,他們在此損害中沒有過錯。三方都推卸責任,氣憤地金先生把他們一同告上了法庭。
經過法院審理查明,金先生家北陽臺滲水的原因確為北陽臺雨水總管在一、二樓轉彎處被木屑、沙子等建筑垃圾堵塞所致。根據三戶人家的裝修時間和裝修情況,法院認為,金先生所在301和501陸先生家未在北陽臺安裝水斗,即便有建筑垃圾從陽臺地漏漏下,也是少量的,且均屬于對地漏的正常使用。而401潘女士家中,裝修期間在北陽臺上安裝了水斗,并將下水直接排放至陽臺地漏,違反了地漏的正常用途,使建筑垃圾直接流入雨水管道,增加了管道堵塞的可能,應當認定這是雨水管道堵塞的直接原因。
法院認為,401潘女士應當對金先生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同時,物業管理公司對潘女士家違規安裝水斗疏于監管,對雨水總管堵塞未盡注意義務,致金先生家中進水,也應承承擔相應責任。
最后,法院判決,401潘女士和物業公司對金先生新家遭受的經濟損失承擔同等責任,各自賠償金先生裝修費7748元,對于金先生要求501陸先生承擔賠償責任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