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認為物業公司拒絕公示物業費違反合同約定,崇文區新奧洋房小區業主委員會起訴了物業公司。近日,崇文法院受理了這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
原告崇文區新奧洋房小區業主委員會起訴稱,被告北京新浩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系開發商所定新奧洋房小區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按照被告與本小區業主所簽《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約定,被告應每年向業主和使用人公布1次物業管理服務費收支賬目。被告在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期,從未公布過物業管理服務費收支賬目。盡管業主一再要求,但被告始終置之不理。被告在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期間,收取較高的物業管理服務費,但業主對其收支情況一無所知?,F業主委員會請求法院判令物業公司向全體業主公布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費收支情況,并允許業主委員會查賬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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