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某在密云某小區騎車時,被正在鋪設施工的電纜絆倒受傷,于是齊某將小區開發商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共計10000余元。近日,北京市密云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此案,雙方達成調解,開發商同意賠償齊某損失共計7500元。
齊某訴稱,2009年10月12日,該小區正在鋪設電纜,為了保護電纜,施工方將橫穿馬路的電纜用水泥梗包裹起來。齊某騎車經過時,為躲避水泥梗,車把一歪,整個自行車被路邊伸出的電纜掛住,車子立刻倒了下去,齊某重重地摔倒在地,動彈不得。齊某經醫院診斷為腿骨骨折,花費醫療費2500元。齊某認為施工方即小區開發商未盡到安全保障責任,故起訴要求賠償。
開發商辯稱,齊某受傷距離起訴時已經過去半年,已不能證明摔倒是他們鋪設的電纜絆倒所致,公司沒有責任,所以不同意進行賠償。
承辦法官通過詳實的調查取證,現場勘驗,走訪多位小區內的目擊者,認為齊某系被開發商正在施工的水泥梗絆倒的事實可以認定,但齊某亦有過失,賠償數額雙方還可以進一步協商。雙方最終達成調解意見,開發商同意賠償齊某7500元,并當場執行,案件得以圓滿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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