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0歲的田女士一年前在經歷了一場“電梯驚魂”,上下顛簸的電梯將她摔成殘疾,田女士遂將物業公司和某電梯工程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對這一人身損害賠償案作出一審判決,兩被告賠償田女士各類損失共計92668.3元
2006年12月21日17時許,田女士從其女兒位于上海市楊浦區本溪路168弄某高樓14層的住處欲外出。當田女士進入電梯按下按鈕后,電梯突然從14層墜落至9層,且上下反彈多次,田女士當場摔倒在電梯內無法站起。物業公司的保安在接到監控人員通知后,用電梯鑰匙將門打開,卻發現電梯停在9樓并下沉了50公分,直到電梯維修人員來了后,方才將電梯回到9樓,將田女士從電梯中救出。經新華醫院進行治療,診斷為:左踝扭傷、右脛腓骨粉碎性骨折、右小腿軟組織挫傷。嗣后,經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法醫學鑒定中心鑒定,田女士構成十級傷殘;另需遵醫囑擇期行內固定拆除術;考慮兩次手術,傷后可酌情予以營養四個月、護理四個月、休息十二個月。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公民依法享有生命健康權,法人由于過錯侵害他人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物業公司作為大樓物業電梯的管理人,電梯工程公司作為電梯的維修保養人,對于電梯故障造成的人身傷害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遂判決:物業公司和電梯工程公司賠償田女士醫療費830.97元、誤工費25,581.33元、住院伙食補助費40元、傷殘賠償金41,336元、交通費100元、物損費300元、律師代理費3000元、查檔費80元、鑒定費14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后續治療費(包括后續治療期間的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及交通費)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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