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位內車被盜
業主訴物業失職
因放在小區里的汽車被偷,楊某以物業公司未盡管理義務為由起訴,要求物業公司賠償8萬余元。記者上午獲悉,房山法院已受理此案。
楊某訴稱,自己每月繳納150元停車費,將車停在固定車位,今年4月的一天,楊某家深夜進了小偷,盜走現金數千元、手機及小轎車鑰匙。小偷拿著車鑰匙將停車位內的車輛開走。楊某發現后報警,但丟失的財物至今未追回。
楊某認為小區的物業公司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致小偷入室盜竊且駕車逃離,小區門口保安沒有檢查車輛的智能卡及有關證件,違法開放關卡,導致車輛丟失。
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