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拖欠半年至一年的物業費 塔灣欣城幾百戶業主被原物業告上法庭 業主質疑原物業維護跟不上、拿走車位費等問題
晨報訊(記者 陳軍)已經撤出小區近一年的物業將小區內幾百戶業主告上了法庭,原因是這些業主拖欠物業費。
但接到法院傳票的業主們卻發出了這樣的聲音:該物業超資質承接服務,私自改變物業用房,“被炒”之后還帶走了近百萬的車位費和物業費,憑啥告我?
昨日,居住華銳塔灣欣城小區的一名女業主讓記者看了法院傳票,案由為“物業服務合同糾紛”。
這位業主告訴記者,從12月中旬開始,該小區一些業主就收到了法院傳票,起訴的正是小區今年1月已經撤走的物業。
該業主還向記者出示了一份“起訴狀”:“原告沈陽慧宇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于2009年1月進駐接管華銳塔灣欣城,負責華銳塔灣欣城一期、二期園區的保安、保潔、維修、管理等服務,業主向原告繳納物業管理費……按此合同,被告應交物業費440元……”
據物業方面表示,該小區物業費是每平方米6角錢,本次他們起訴的小區業主有幾百戶,分別拖欠了物業公司一年到半年不等的物業費。
對于原物業的起訴,業主表示不但不擔心“勝敗”,還覺得應該把一些問題說清楚,華銳塔灣欣城原物業公司的馬先生也作出了回應。
今天,物業和業主將走上法庭,本報還將繼續關注事件的最新進展。
業主五大質疑指向原物業
問題 該物業公司注冊時,屬暫定三級資質,對于塔灣欣城這樣55萬平方米的大盤,該公司屬于超越資質承接。
法律依據:《遼寧省物業管理條例》第47條“物業服務企業超越資質等級承接物業服務業務的,由縣以上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物業回應:對于資質問題物業并未否認,并表示“當時接手是有特殊情況的,我們是被請過去的”。
問題 在沒有征求業主大會同意情況下,物業把保安樓食堂用房私改成自行車庫,并收取停車費。
法律依據:《遼寧省物業管理條例》第23條“未經業主大會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
物業回應:小區內部分居民要求存放自行車有固定的場所,物業考慮到居民的需求,進行有序化管理才這么做。
問題 小區維護跟不上,82部電梯無檢修,車棚壞了無人管,溝通之后也未見起色。
物業回應:小區物業費收繳率太低,只夠聘請保潔和保安,無法負擔后期的維護費用。
問題 物業2009年1月進駐時,與業主委員會簽訂了試服務3個月的協議,結果2月17日就開始收費了。
物業回應:未回應。
問題 物業2010年1月撤走時,把地上一年的停車位費(約400個)、廣告費全拿走了,還有2010年部分業主的物業費,近百萬元。
業主說法:物業扣除管理成本后的經營收益,應歸業主所有的,但物業公司在撤走前,業主委員會代表曾3次找過物業,可物業一直說沒錢,查賬也不讓查。
物業回應:物業在園區里投入了幾十萬用于公共設施建設,拿走的錢也是用來填補之前的投入,這些都是“有賬可尋”的,待官司結束后,會給業主們一個交代。
征集:新的《沈陽市物業管理條例》將于2011年1月1日施行,如果您家小區的物業服務管理也存在“漏洞”,不妨跟我們說說。熱線電話:024-96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