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市檢察院第五分院“檢察開放日”上,獲悉一起物管公司幕后策劃毆打業主的案件。目前,業主已獲相關責任人賠償8.5萬元,物業公司也向業主賠禮道歉。
2007年1月14日下午5時許,南岸區昌龍城市花園內,業主雷先生被5名手持鋼管、砍刀的男子暴打。當年5月,小區保安主管樊某、保安陶某及沈某被請到公安局。樊某交代,看不慣雷先生想罷免物管公司的行為,才找人教訓雷先生,并供出幕后主使人是物管公司副總楊某。之后,4名嫌疑人均以涉嫌故意傷害罪被依法批捕。
雷先生認為,物業公司也應被追責,遂進行申訴。市檢察院第五分院調查認為,物業公司對損害的發生存在過錯,依法提出抗訴。今年11月16日,法院作出再審判決,物業公司應當對雷先生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市檢察院第五分院民行處處長洪富表示,發生物業管理糾紛后,物業公司工作人員或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指使他人打傷業主,工作人員應負侵權責任,物業公司也要承擔侵權責任。記者 唐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