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李超 實習生武驛昕)昨日是海淀區百旺家苑社區業委會換屆籌備組報名的最后一天,該小區此前發布公告,要求業主報名參選時要上交物業費繳納單據,此做法遭到業主質疑,認為對報名條件的限制剝奪了業主們的被選舉權。居委會回應,要求報名者交納單據是為了讓業主履行義務。
業主
換屆公告限制報名條件
據海淀區百旺家苑社區業主魏強稱,8月2日,小區居委會在宣傳欄上公布了社區業委會換屆選舉公告,要求報名籌備組的業主攜帶2009年度物業費繳納單據。
“這顯然是不合理的。”魏強稱,如果小區內有業主未交物業費,公告上對報名條件的要求,就導致這些業主失去被選舉權。
針對居委會的公告,小區部分業主也表示出質疑,業主們在聯名信中稱,是否按時交物業費是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合同關系,而業主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業主購房后擁有的權利。
公開信中稱,業主不交物業費的原因是物業公司未按照服務合同的約定給與服務。另外,該物業公司的合同已于去年8月31日終止。
居委會
業主代表應“模范”
針對沒有物業費繳費單據便不能參選業委會換屆籌備組一事,昨日,該社區居委會一名郭姓工作人員稱,根據相關規定,業主代表應模范履行業主義務,“及時繳納物業費就是履行業主義務之一。”
街道辦
增加條款為“方便工作”
海淀區馬連洼街道辦事處居民科田科長表示,此次成立業委會換屆籌備組,負責業主大會的籌備及小區業主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參照其他小區的做法,為了工作的方便進行,增加了繳納欠繳的物業費這一條。
■ 專家說法
居委會不應限制報名條件
業主維權專家舒可心認為,此案件關注點在于“欠費”問題。第一,是否“欠費”,應該由法院認定。第二,物業公司應該自己主張權利,而不是通過居委會限制業主的被選舉權來“催費”。第三,“盡業主義務”與“交費”畫等號,是對“盡業主義務”的曲解,沒有交費,并不代表沒有盡業主義務。
舒可心建議,針對上述情況,居委會可以接受所有業主的志愿報名,在進行候選人展示時,可以把相關“欠費”信息進行公開,最后由業主自行選舉。居委會不應從報名開始時就限制報名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