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53歲的陳幸福來到溫州華中房地產公司,手上拿著一堆材料。
華昌大廈全體業主本應享有100多平方米的營業用房和辦公管理用房,但作為開發商的華中卻遲遲不肯交付,一拖就是10年。
陳幸福是替華昌大廈業主委員會來下最后通牒的。“如果需要調解,研究會可以出面協調,否則立即提起訴訟。”
為什么這么做?因為他是溫州市業主和諧生活研究會辦公室的主任。
前不久,包括工程師、律師、法官、社區主任等聚在一起,成立了這個民間社團。他們吸收溫州各地的業委會成為社團會員,為其做和事老、打官司。
這樣的民間社團在全國尚屬首家。他們就是要探索一種聯合自治的辦法來解決這些矛盾。
會長蔣成富個子高,嗓門大。3年前,他是東方大廈業主委員會副主任。當時東方大廈300多個業主辭退原物業公司后,物業公司一直拖欠預收的100多萬元水電費押金。他跑了很多部門都沒用,最后只好選擇打官司。
可任憑他費盡口舌,事情還是沒著落。“如果有個協會,能出面幫小區協調各類矛盾糾紛的,該多好啊!”勢單力薄的蔣成富想。
打官司期間,他認識了很多其他業委會的人,大家湊到一塊一聊,才知道都有類似的矛盾糾紛。于是他有了聯合其他業委會的人,這也是“小區聯合自治”民間社團的雛形。
物業可能 有這些“貓膩”1.物業的管理用房、營業房本來屬于所有業主,收入應該用在業委會開銷、小區維護等方面。但物業悄悄把這筆錢給吃了。
2.居民用電、商業用電價格相差一倍多。物業偷偷把電梯、樓梯間的公共用電拉到商鋪里,“空手套白狼”:公共用電居民已經買單,而物業又以商業用電的價格向商家收電費,全落入自己腰包。
3.物業半年到1年得公開賬目,很多都沒做到。
4.屋頂、樓梯、消防通道等都是公共場所,有的物業把消防通道出租個人做營業房,個別業主占了樓梯、屋頂的空間沒人管。
5.物業管理人員要培訓取得上崗證,實際上很多人沒有。以至于管理人員素質低下,不正常巡邏、清掃。
6.房子設備層歸全體業主所有,供樓層維修用。但一些房開把設備層用來當物業用房,甚至賣掉開公司。物業用房本來是以1000:7的比例另建的。
7.人防兼臨時車庫按規定不能出售,只能租給居民。但房開卻出售了。
對話溫州市業主和諧生活研究會會長蔣成富
研究會什么時候成立的?有多少人?今年1月溫州市民政局批準成立。我們現在有9個工作人員,包括工程師、律師、法官、社區主任等,基本上有業委會工作經歷。
有多少業委會加入?目前有40多個業委會加入,還有60多個個人會員。會員單位我們收取3000元/年的會費,個人100元/年。
研究會平時做些什么?有困難嗎?我們天天在外面跑。首先我們得當業委會的“老娘舅”,協調矛盾。今年4月,有個業委會和物業起糾紛,我們去了,物業負責人不見我們,打電話也不接。“碰釘子”的事經常有。
再是幫業委會打官司,現在手頭有兩個官司在打。業主一盤沙,我們得組織好他們,然后幫忙聘請律師。
還有培訓。業委會的負責人大都是老人,文化程度低。我們得培訓他們物業管理方面的知識。下個月有一場培訓,我們請了溫州大學教授、房管局的人講課。
取得了怎樣的效果?目前共調解了鄰里糾紛34起,業主和物業矛盾50多起,業主和業委會矛盾28起。還有些業委會和物業的官司在打。
現在最需要解決的是什么?我當了5個多月的“騙子”。以前沒有這樣的協會,業委會不知道我們是做什么的,很多不相信,或者觀望。我們現在最重要的工作是提高知名度。
說法業主法律意識淡薄有“專人”來維權就方便了溫州市社科聯副主席洪振寧:溫州市業主和諧生活研究會把各自為政的小區業委會聯合起來,增強小區自治力量,協助業主維權、交流自治管理經驗,有助于促進小區業主的和諧生活。
高策律師事務所律師江丁庫:它的性質相當于行業協會,主要起信息幫助、技術指導、矛盾協調的作用。
業主們面臨的現狀是,房開、物業存在什么問題,他們不懂、不知道,嚴重信息不對稱。一旦和物業、房開發生糾紛,業主維權也相對困難,要想打官司,前提是開業主大會,過半業主表決同意。而且業委會也不是法人,不能和房開打官司。得每個業主單獨起訴或推舉業主代表,發起集體訴訟。要將一盤散沙、數量眾多的業主集合以來,可不容易。
有了協會以后,業委會之間可以加強信息溝通,交換維權經驗。業委會的人員有的是法律意識淡薄的老年人,有的兼職,現在有了正式的組織、專業人員,大大增強了維權力量。
業主和房開、物業發生糾紛就成了對立的矛盾體,協會可以充當“老娘舅”,從中協調,促成和解。這個月溫州中院剛出臺規定,賦予行業協會調解達成的協議法律效力,對方拒絕支付由法院強制執行。協會的作用再次增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