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請旁聽人員向法庭求情,審判長解釋為何這樣判決
“請你們幫忙說說好話吧,求求你們了!”昨日,天心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在湖南世紀情投資有限公司會議室內開審一起入室搶劫案,閉庭合議期間,被告人家屬請求旁聽群眾向法庭求情,一時泣不成聲。
今年20歲的被告人陽鏐曾就讀于長沙某高校,但未取得畢業證書。8月19日,陽跟蹤居住在天心區一小區的被害人趙某,查明其住所。次日17時許,陽鏐發現趙某獨自回家,即攜帶水果刀冒充小區物業公司工作人員,以查房屋漏水為由進入房內。趙某提議到樓下看看,陽持水果刀威脅趙某,搶得人民幣16元后逃離現場。8月23日下午,陽再次來到該小區,結果被小區保安抓獲并扭送到公安機關。
經過庭審后,法院當庭以搶劫罪判處陽鏐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并處罰金1萬元。
“才搶了16元錢,人家又是初犯,而且認罪態度好,為什么要這么判呢?”旁聽群眾有些不解。該案審判長針對旁聽群眾的疑問以案說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3條,陽鏐的行為符合搶劫罪的犯罪構成,且其在居民家中實施搶劫行為,屬情節加重犯,依法應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考慮到其是初次犯罪,且認罪態度較好,本著‘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則,法院才作出了上述判決。”
“小陽因為一些科目沒有通過考試,要到年底才能拿到大學畢業證。”陽鏐的親屬聽到他犯罪的消息,根本不敢相信。在他們眼中,陽鏐是個非常聽話的孩子,也懂得為家里和別人著想,在學校還做了許多兼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陽鏐說自己犯罪是一時沖動,“我對不起父母……一定會好好接受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