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個名為“德加東區維權”的新浪博客上,出現了一則“德加公寓業委會挪用500余萬‘道路補償款’”的博文,該文稱,德加公寓業委會部分人擅自挪用德加公寓業主500余萬“道路補償款”,已造成業主實際利益的損失和近40萬資金流失,損害了德加公寓業主的利益。
博文中列出一張業委會道路補償款賬戶對賬單,其中詳細記錄了5560890元道路補償款在銀行中的操作流水,博主依據該清單羅列了業委會的三宗罪。
1.如果500萬一年定期存款,將增值12萬5千元以上;如果400萬做一年定期存款,將增值10萬以上。也就是說,不承擔任何風險,“道路補償費”平均每月增值應該在8500元至10000元之間。而以上流水,11個月的存款,能反映出來的每月增值大約只有5700元。
2.“購買理財產品”、“小區路面沉降修理”、“綠化工程預付款”均未經業主大會同意,業主不知情。
3.“購買理財產品”已造成增值損失、“小區路面沉降修理”內部分項目未必成立并程序不合法、“綠化工程預付款”巧立名目。
這則博文的消息是否屬實?隨著杭州各小區的成熟發展,業主委員會已經成為小區業主的領導者和決策者,而業主委員會的信譽一旦被業主們“否認”,結果將會怎樣?
>>業主質疑:
全體業主的道路補償款
怎么被拿去買理財產品
據小區業主趙先生介紹,德加公寓有一筆數額為556萬元的“道路補償款”,屬全體業主個人所有。為了方便管理,業主們最后把這筆錢統一交付給業委會保管,作為業主的“物業維修基金”。
“正因為相信業委會,才同意把錢交給你們保管,沒想到業委會拿其中460萬,投資了銀行的理財產品?!睆埾壬鷼鈶嵉叵蛴浾叱鍪玖四欠荨般y行對賬單”。上面顯示,有兩筆錢先后以“購買理財產品”的名義從賬戶中劃出,其中2009年6月30日的一筆金額為460萬,今年3月9日的一筆金額為29萬元。
除了購買理財產品的兩筆支出外,還有兩項較大額度的支出被業主質疑,其一是2009年8月12日以小區路面沉降修理的名義支出近30萬元,其二是今年2月10日以綠化工程預付款的名義支出了8萬元。
“556萬存款,業委會當私房錢一樣,以‘物業維修’、‘小區綠化’的名義支付出去,而且沒有預算、沒有項目合同,甚至大部分業主完全不知情?!壁w先生說,原本綠化是物業做的,也不知道為什么業委會還要把這些錢給物業?
為了了解相關賬單信息,趙先生自稱多次找過業委會,不僅沒有得到相關信息,且對方對有些問題采取回避的態度。
>>業委會叫屈:
不存定期只因業主反對
不知道買的是理財產品
對于業主質疑業委會“挪用”集體資金的說法,記者采訪了南都德加公寓業委會常務副主任王國義,他說,業委會并沒有拿到一分好處,且小區業主公布的對賬單也是業委會提供的。
據王國義介紹,2009年6月份,南都德加業主委托業委會保管556萬“道路補償款”,作為小區以后的“物業維修基金”。
“交給我們保管,我們也只能以南都德加業主委員會的名義把錢存到銀行?!蓖鯂x說,為了業主考慮,希望錢能變得多一些,當時也考慮過定期存款,但是業主們不同意,因為這個錢是集體的錢,辦理定存手續還需要法人機構等證明,且萬一小區急需資金,都無法處理,最后采取了銀行介紹的高利息低風險的短期存款,每天都可以動。
至于為什么銀行拉出來的賬單是“理財產品”,他表示不清楚,“銀行有1天通知存款,7天通知存款,這就是儲蓄,也不知道銀行怎么會把它稱為理財產品,我個人也在搞的,如果是一天就是一天的利息,比活期要高一點,七天到了按照7天,這絕對保險,當時并不知道是理財產品?!?/P>
“現在大家就是對利息的高低有問題,首先我們業主委員會考慮的是安全第一,然后考慮利息高,這些錢我們一分都沒有動,全部都在銀行的公共賬號里?!蓖鯂x說,目前業主最大的疑問是小區道路沉降維護使用的22.9萬元資金,這筆錢并非一時使用的,小區物業的墻壁出現窟窿,地面出現凹凸等都算在內,大概是很長時間的維修費用都算在內了。
對于業主的質疑,他表示十分委屈,“其實業主委員會是很辛苦的,沒有任何報酬,包括手機費都是我們自己付,另外業主既要這筆錢能活用,又要拿定期存款利息來比較,我沒有辦法滿足所有業主的要求,現在反倒吃力不討好了。”
>>銀行證實:
業委會買了理財產品
所有收益都在賬戶里
為了證實各方說法,記者采訪了南都德加業委會的存款銀行,據該行方行長介紹,南都德加業委會在2009年6月26日辦理了該行“滾動型投資人民幣理財產品(四周滾動型)”,2010年3月10日辦理了“無固定期限超短期人民幣理財產品”。
在銀行提供的《法人理財產品協議書》上,記者看到上面清楚地寫著是“理財產品”,且蓋有“杭州南都德加業主委員會”的公章。
“業主委員會說不清楚是理財產品是不可能的,合同上已經寫明。”方行長說,但2款理財產品屬于低風險產品,預計收益率為1.6%及1.4%,且該產品為類似貨幣基金產品,即時買賣即時到賬,無固定期限,流動性極強,且資金實時結轉為理財份額,即刻享受收益,主動贖回時資金及時入賬,即時可用,與活期儲蓄類似,屬于低風險類。
據方行長介紹,從2009年6月30日至2010年3月9日,南都德加業委會460萬元的“理財產品”收益是55048.76元。而該行一年定存利息為2.25%,依此計算,460萬一年大概能獲利10萬3500元(一年的利息),與投資一年超短期“理財產品”相比最多只相差2萬多元。
此外,方行長確認,除了在2009年8月25日、11月24日、12月24日及今年的2月10日,業委會分別轉走22.96萬、3萬、38.5萬、8萬四筆金額,業委會并沒有取過其他錢,包括利息都在集體賬戶內。
而南都德加業主委員會秘書孫珉證實,“這4筆錢分別用于小區道路沉降維護22.9萬、律師費3萬、一戶一表節水費38.65萬、道路綠化預付款8萬。”
同時孫珉介紹稱,動用“集體資金”賬戶上的4筆錢,分別需要經過3個領導共同拿出章、簽字等,且還需要業委會大部分的成員同意,一般不能擅自做主。
>>律師說法:
在約定不明的情況下
業委會做法可以理解
作為業主委托管理的“集體資產”,業委會是否有權做主購買“理財產品”?這是否屬于挪用資金?
據浙江國圣律師事務所律師程學林介紹,業委會作為代管方,有責任和義務告知被托管方對該筆款項運用的情況,只有在大多數業主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決定款項的使用,但業委會在這件事情上并沒有多大的過錯,是缺乏溝通造成的一個誤會?!氨景府斨胁⒉粯嫵膳灿觅Y金等問題,因為業委會并未把這筆集體資金擅為己用或挪用后借出。”程學林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