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交物業費,物業就在樓門上貼出了‘大字報’,把名字和住址都寫在上面了,這不是讓我難堪嗎?”昨日,家住鞍山市大德翠韻華庭小區的陶先生指著門上的通知氣憤地說。
業主:房子漏雨 物業維修不及時
業主所說的“大字報”有A4紙大小,貼在了大德翠韻華庭15棟的樓門上,該樓的業主進出一抬頭就能看見。“22日晚我回家時發現了這個‘大字報’,氣得就想撕掉,但是通知單被透明膠粘得死死的。”陶先生說:“這么做是在傷害業主的自尊心。 ”
談及拖延交物業費的原因,陶先生表示,“今年夏天因為連日降雨,我家室內發生滲漏,上報到物業客服,過了20天才有人上門維修,因為他們不及時維修,我擔心明年還出現這樣的情況。而且他們催要可以,但不能貼‘大字報’,何況截止時間是11月25日。”
物業:已經修復 問題在于開發商
小區物業公司客服中心的工作人員向記者出示了陶先生今年9月份申報的房屋維修申請,顯示陶先生反映的問題已經得到解決。“陶先生家的房子已經過了質保期,出現問題需要聯系開發商修復。他找到我們后,我們也及時與開發商取得了聯系,并且已經修復了。但開發商什么時候維修不是我們的管轄范圍,和我們物業公司并不發生關系,因此這并不是不交物業費的理由。 ”
而對于陶先生質疑的截止時間問題,物業的答復是:“我們之前通過電話和字條方式,不止一次通知了陶先生,但他依舊沒有交納,無奈之下我們采用了這種做法。 ”
物業公司經理認為,“我們的通知并沒有違反任何規定,只是告知他盡快交物業費,在言辭上并沒有出現侮辱、詆毀的字眼。 ”
協調雙方暫時和解
中午11時30分,雙方僵持了近30分鐘后,在本報記者的調解下,物業公司方面決定暫時撕去催費通知單,“如果真到了最后的期限,業主依舊沒有交,我們只能通過法院解決”,物業經理表示。
而陶先生的態度也有所緩和,“這么催費我在情感上不能接受,既然物業同意撕去通知單,那我在這兩天內會考慮交物業費。 ”
律師觀點物業通知方式應適當改進
遼寧弘揚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海波認為,房子過了質保期后需要使用維修基金,而辦理維修基金需要進行審批,業主不能以維修晚作為拖欠物業費的理由。同時,物業貼條是催欠告知形式,并沒有侵權,但建議物業公司設置公示欄,將催欠通知貼在公示欄上,這樣更容易被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