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夜里,玄武區新莊花園里數十輛車被劃,業主們認為,既然交了停車費,物業公司就應當賠償,而對方卻搬出《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稱物業并沒有與業主簽訂車輛保管的協議,因此并無保管車輛安全的義務。[詳細]
對于車輛在小區內被劃是否因由物業賠償,網友展開了激烈的討論,而物業方面也連連含冤。那么,對于業主車輛在小區內被劃該由誰賠償,你怎么看?
小區業主:交了停車費,物業不賠誰賠?
業主表示,他們的停車費一般是120元一個月,既然他們交納了停車費,車子也是在小區里出的事,損失就應當由物業公司承擔。陸先生提出,他的車沒有劃痕險,只能自行維修,之后帶發票到物業公司報銷。“但對方并沒有答應,他們只是說加強小區安保,并在8月底前適當增加監控設備。”[詳細]
物業:業主沒要求簽車輛保管協議
新莊花園目前由南京市園林物業管理公司管理。一位工作人員稱,物業公司對車輛并沒有保管的義務,因為業主沒有和他們簽訂車輛保管合同。[詳細]
《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業主共用車庫(位)的管理等事項,由業主大會決定。車主要求物業管理企業保管機動車的,應當另行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車輛保管合同。至于保管費用,業主要與物業自行商定,按照車輛本身的價值來決定。
律師分析:具體分三種情況
小區內停放的車輛被劃物業管理公司是否承擔賠償責任,關鍵在于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或者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對汽車管理行為的約定。[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