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樓上開始裝修后我家(我家是1樓)開始漏水,可2樓業主卻總是見不著人,好幾次明明看見他上樓了,而且聽見他家有聲音,去敲門他就是不開,要么就是趕我們和物業的人走,不理我們。最近劉女士遇上了這樣的麻煩,那么她該怎么辦?到底該找物業公司還是找樓上理論?
物業無直接責任
記者通過咨詢法律界以及物業公司相關人士發現,依據相關法律,物業公司對業主室內裝修的質量問題并不承擔法律責任。因此,如果樓上漏水,您應該保留證據,盡快與樓上業主理論。不論漏水原因是裝飾公司不慎引起還是建筑質量問題,都應由樓上業主找相關責任人。
很多人認為,樓上漏水與物業公司監管不善有關,所以引發損失就去告物業公司,但官司很少有勝訴的。因為在現實中,室內裝修是業主自主進行的,作為物業公司,其義務就是告知業主在裝修過程中不得有改變房屋結構等禁止行為并對禁止的行為予以制止。至于裝修的質量問題,物業公司不予以監管,也不承擔責任。但是物業公司在樓上業主裝修申報時必須履行告知其不得改變房屋結構的義務。
誰有過錯誰賠錢
樓上漏水經常會造成業主之間產生糾紛和矛盾。大家還應互諒互讓,妥善處理,但責任到底是誰的呢?該誰掏錢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備方,應當按照有利于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由樓上漏水產生的物業管理糾紛可根據民法中的過錯責任原則來判定責任。
記者通過查詢公開的司法判例發現:實際審判中,法官多認為房屋共用墻壁、地板(天花板)及專有部分的管線,維修費用應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雙方的業主共同負擔。但維修起因可歸責于某業主時,費用應由該業主負擔。比如,漏水是樓上洗手間裝修中未處理好防水防漏措施造成的,顯然應由樓上業主承擔翻修費用,并賠償樓下業主損失。
鏈接
樓上漏水業主免責
近日,上海的一個判例有點與眾不同。法院并沒有支持樓下業主上樓維修的訴訟。
李某居住的房屋頂部漏水,物業上門修理后仍時有滲水現象,他在請求樓上業主胡某配合維修遭拒絕后,將胡某告上法庭。
在法庭審理中,胡某稱在李某入住前,該房屋從未漏水,原因是李某新裝修不當所致,而從李家完全可以在樓下“捉漏”,自己家沒有必要開膛破肚,且自己入住的是全裝修房,入住前從未裝修過,故對樓下房屋漏水無任何責任。
根據物業證明,漏水水管所處的位置是在胡某房屋地坪以下12厘米處和在李某屋頂以上3厘米處。法院認為,在無特殊困難情況下,從李某自己家中進行維修更合乎常理,遂判決對李某的訴請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