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報關注的位于西南二環的順馳藍調小區物業糾紛風波終于告一段落。北京市中院駁回了業主委員會主任的上訴請求,維持了一審判決,判定田某應當及時補繳小區物業管理公司——石家莊勵富仕聯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簡稱“聯行物業”)近兩年物業費共計6912.17元。
聯行物業代理律師周靜告訴記者,自田某2008年5月入住時繳納了三個月的物業費之后,至今未再繳納物業費。
但田某訴稱,她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合同約定前期物業管理公司為天津順馳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但入住時卻發現更換為聯行物業北京分公司,對此她不予認可。并且,田某認為聯行物業北京分公司并沒有為其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因為后者外包了清潔和保安等服務。
但法院查明,2007年11月,聯行物業中標成為順馳藍調小區的前期物業管理公司,田某自2008年5月入住后實際享受了該公司提供的物業服務,雙方形成事實合同關系。田某否認聯行物業公司提供物業服務,依據不足,不予采信。
律師提示:根據我國《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托給專業性服務企業,聯行物業將清潔和保安專項服務委托給專業性服務企業,是出于專業分工的考慮,這并不違反法律規定。
聯行物業也做到了對這兩項專項服務的管理和監督工作,不能因此認定沒有提供物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