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汪先生近日在辦理入住手續時,遇到了一件很不舒心的事:開發商的工作人員要求汪先生先一次性交納一年的物業管理費,否則不給辦理入住手續。汪先生對此提出了幾點疑問:一是憑什么房子還沒有驗收,就讓交物業管理費?二是這家由開發商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是開發商為這個項目專門新設立的,此前沒有任何的物業服務經驗和業績,而物業管理不同于商品買賣,是一種延續性的服務,一次性交納一年的物業管理費,意味著至少在一年內,自己對這家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無論滿意與否,都沒有任何制約力了。
解讀:汪先生的這種情況,相信很多市民在新房交付時都遇到過。這里面,其實包含了兩個問題。
第一,應該先接收房屋,還是先交物業管理費?購房人與開發商簽約購房,雙方之間是一種買賣關系,而購房人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是一種委托服務的關系,這種委托關系成立的前提是:購房人已經取得了所購買的標的物(房產),已成為業主。如果購房人在房產交接時,因各種原因退房(如工程質量、面積誤差等),那么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也就不存在委托服務的必要了。開發商提出購房人以交納物業管理費作為房屋交付的前提搜狐網,實質上是對房屋的交付增加了附設條件,是對雙方之間買賣合同的一種變更,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只有在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條件下方可以變更,開發商單方變更合同的做法明顯是不公平的,也是一種違約行為。因此,這兩者之間的關系理應是先接收房產,再交納物業管理費。
第二,物業公司要求預付物業管理費合理嗎?考慮到物業管理公司的正常運轉,預收一定的物業管理費還是合理的,現行的有關法規,也是允許物業管理公司預收費用的。但是這種預收應當有一定的限度,從物業管理費的構成來看,有按年、按季,也有按月收取的,如果物業管理公司一次性、長時間預收各項物業費用就不合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