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男孩玩耍時落入池塘中溺亡,父母將管理池塘的物業公司告上法庭,經石嘴山市惠農區法院調解,物業公司賠償5萬元。12月14日,這對夫婦拿到賠償款向主審此案的法官道別后回家。
2006年,李明(化名)一家來到惠農區,準備好好干一番事業。今年11月18日,忙于做生意的李明夫婦將剛滿4歲的兒子小旗交由7歲的女兒帶出去玩耍,姐弟倆一同來到惠農區一人工池塘邊。姐姐撿了一根樹枝投入池塘中,小旗則在池塘邊撈樹枝時落入水中溺亡。
經查,該池塘屬于惠農區某物業公司管理。11月22日,李明將該物業公司起訴至惠農區人民法院,認為由于物業公司疏于管理,池塘周圍無防護欄等防護設施,致使小旗跌入池塘溺水身亡,因此請求法院判決物業公司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誤工費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21萬元。物業公司則認為自己沒有責任,小旗的死亡是因其父母看管不力造成的,因此不同意賠償。
經惠農區人民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調解協議,物業公司一次性賠償李明各項經濟損失共計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