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描述:一天,某大廈年輕女業主來到管理處聲稱現正租用該房的租房不配合交納管理費和租金,并表示要行使業主權利將該房的水電同時停掉,以此迫使租戶交清房租等費用。管理處值班人員聽完情況后將該房的水電同時停掉,以此迫使該租戶交清房租等費用。管理處值班人員聽完情況后再三勸導該女業主不要沖動,放棄過激行為,采取雙方協商的方式來處理此問題,但該業主不聽勸告,一意孤行。該業主又寫了“停止某房水電的委托書”并注有業主本人對些事全權負責。管理處值班人員隨即通知當班巡邏崗帶該業主上樓停水電,停水過程中,該業主站在水表房、電表房門口看著巡邏崗把水閥、電閥相繼關閉后才離去。
晚上六點左右,該房租戶回到房間發現水電全無后向控制中心詢問,中心值班人員告訴其原因,并出示業主手寫的委托書,同時提醒租戶和該房業主聯系協商解決。
該租戶聲稱此前已和業主協商過,現拒絕和業主聯系,并講明情況:原來該房業主此前租給租戶的租金發票存在問題,此事租戶已電話聯系業主要求一起到工商稅務部門求證,而業主卻回避,現租戶不是不愿不交納租金,因為業主提供的發票引起稅務局對其全公司財務的審查,現租戶要求業主對發票進行解釋,同時咨詢過其律師,并向管理處提出以下建議:立即送上該房水電;提醒管理處在關閉該房水電時要考慮合法性;因為實際過程中是管理處員工代業主關閉水電,雖然有業主委托書,但管理處難以回避直接責任,就比如某領導指使員工一樣,司法機關追究主謀人的責任時,也會對直接打人的員工追究責任,因為此行為前提條是不合法的。
處理過程:管理處從租戶了解相關情況后即電話聯系該房女業主,而女業主已經不再接聽管理處的電話管理處經多方聯系后找到該房男業主講明情況,并告之租戶態度,男業主表示可送上該房水電,并請管理處協助處理此事。
案例點評:租戶和業主之間的關系錯綜復雜,當雙方有利益沖突要求管理處協助辦理時,管理處應從雙方了解事情經過,以利于規避協助行為過程中的風險;加強風險意識,法律意識培訓,對涉及雙方有利益沖突的協助行為可不為之,避免引火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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