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市場競爭正在全國漸成氣候,個別地區呈白熱化。市場競爭是物業管理發展方向和動力,但在現階段需要法律規范與政府引導推動,以使沿正確方向前進。市場選擇的主要方式是通過招標聘請物業管理公司。我們面臨以下問題:
1、誰來招標?
一是開發建設單位在規定管理期限內通過招標選擇物業管理公司承擔管理服務或顧問工作,為目前市場競爭的主要方式,主要存在問題是招投標程序不規范,招標者行為隨意性大,不愿承擔空置物業管理費,壓價招標,物業規范小或遺留問題多等。
二是業主委員會(代替業主大會)招標。主要存在前期遺留問題多,壓價甚至低子成本招標,公共物業服務費低、隨意性大,程序不公開,與原開發建設單位及相關單位部門協調難度大等問題。
三是政府招標。以政府物業或政府協調組織為主,主要是為推動引導本地市場,或解決有關歷史遺留問題,對市場及企業有較大吸引力和示范效應,社會效益好,后遺癥小,存在問題是運作成本較高,周期過長,物業數量少。
2、如何招標?
一般情況下分為公開招標(投標人數不限、條件固定。程序公開、平等競爭),邀請招標(投標人數有限、條件固定、程序公開、平等競爭),議標(投標人數有限、條件議定、程序內定。適者中標)。
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全國及各地缺乏招投標規則、招投標者,市場化程度不足,經濟效益稍弱等。
3、何為無效招投標?
(1)開發建設單位或業主委員會越權招標,且多數業主后來追(默)認;
(2)招標者不按法定(或事先約定)程序招標;
(3)招投標雙方弄虛作假或惡意串通;
(4)惡意招投標(指不具備招投標能力。條件或誠意);
(5)招標者低于成本招標,或投標者低于成本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