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公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
業主依法確需改變公共建筑和公用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后,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筑和公用設施用途的,應當提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同意后,由業主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利用物業共用部分、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的收益應當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公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
業主依法確需改變公共建筑和公用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后,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筑和公用設施用途的,應當提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同意后,由業主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利用物業共用部分、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的收益應當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