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在建工程抵押備案,須符合以下規定:
①工程建設已符合預售條件,但未作預售;
②抵押權人必須是金融機構;
③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必須同時抵押;
④抵押房屋建筑面積不得超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上核定的面積;
⑤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在建工程設定抵押的,所擔保債務的履行期限不得超過土地使用年限;
⑥有經營期限的企業以其興建的在建工程設定抵押的,所擔保債務的履行期限不應當超過該企業的經營期限。
而申請在建工程抵押備案,應提交以下文件:①抵押備案申請表;②抵押人的法人資格證明(如營業執照)及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委托代理人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③抵押合同;④國有土地使用證;⑤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劃部門核準的建筑平面圖;⑥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⑦預售商品房許可證或主管部門出具的已符合預售條件的證明;⑧公安門牌編定證明;⑨建筑面積計量答復書;⑩房地產權查冊表;
另外,國有企業的,須有經資產辦或資產經營管理公司審核的同意書;屬集體所有的,須有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決議書;屬合資、合作、外資企業,和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須有董事會(或股東大會)的決議書,但企業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