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購買的商品房因為是在建抵押房,在辦理貸款手續時遭遇難題。
昨日,沈陽市消費者協會發布商品房購買消費提示,消費者在購房前需看清楚所購房源是否為在建工程抵押房,避免因買到這類房子,可能產生的后期風險。
近日,沈陽市消費者協會接到多起涉及購買的商品房被抵押不能辦理貸款的消費咨詢。
據消協部門通報,日前,消費者劉女士同某開發商簽訂了商品房購買合同,雙方約定首付三成,其余房款由劉女士自行辦理貸款。申請期間銀行告知劉女士所購買的商品房是在建抵押房,不能批準貸款申請。
據了解,現在很多開發商因為資金鏈都很緊張,因此一些開發商往往選擇將土地及土地上的在建商品房抵押給銀行,甚至將銷售后的房子仍然作為在建工程抵押給銀行。如果開發商不能及時歸還貸款,銀行就不能將房屋解除抵押。也就是說,消費者雖然向開發商交納了購房款,但不一定在法律意義上擁有該房屋的所有權,甚至不能實際占有該房屋。
那么,已抵押的房屋是否可以買賣呢?
消協部門表示,法律并沒有禁止抵押人合法轉讓抵押物。開發商銷售在建工程抵押房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是通知抵押權人并經其同意;二是如實告知買受人。如果開發商未通知銀行或者未告知購房者,該轉讓行為無效。
沈陽市消費者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房前需看清楚所購房源是否為在建工程抵押房,避免因買到這類房子,可能產生的后期風險,購房時牢記“三注意”。
注意一:簽約前要查詢所購房屋相關情況,應到市、區兩級的房屋權屬登記部門或登錄沈陽市房產網查詢所購房源是否為在建工程抵押房,以規避風險。
注意二:簽訂購房合同時,除了注意“權利瑕疵”條款中是否如實填寫“土地或房屋已被抵押”之外,最好在補充協議中與開發商約定好“違約賠償”條款,把“如果開發商隱瞞房屋所有權狀況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寫入合同。另外,簽訂合同后,消費者要敦促開發商將購房合同到房產主管部門備案,以盡量降低購房風險。
注意三:出現糾紛及時維權。如果出現糾紛,消費者應及時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向消費者協會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投訴,或申請仲裁及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