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單位)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
一、項目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變更登記需提交:
1、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申請書(原件);
2、《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土地他項權利證》(原件及復印件);
3、變更后的抵押合同或相關材料(原件);
4、部分土地使用權抵押物變更的須提交如下材料(原件);
5、單位名稱變更的須提交工商更名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6、地上物權屬證明文件;
7、抵押人為股份制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的,需提交董事會同意抵押的證明(原件);
8、以共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原件);
9、抵押人為國有企業的,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復印件);
10、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11、法人單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
12、委托代理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的,需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13、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材料。
二、現狀房地產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變更登記需提交:
1、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申請書(原件);
2、《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
3、變更后的抵押合同或相關材料(原件);
4、《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他項權利證》(復印件);
5、房地產開發項目抵押物變更的須提交如下材料(原件);
6、單位名稱變更的須提交工商更名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7、抵押人為股份制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的,需提交董事會同意抵押的證明(原件);
8、以共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原件);
9、抵押人為國有企業的,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復印件);
10、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11、法人單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
12、委托代理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的,需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13、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材料。
三、在建工程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變更登記需提交:
1、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申請書(原件);
2、《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
3、變更后的抵押合同(原件);
4、抵押物變更的須提交如下材料(原件);
5、單位名稱變更的須提交工商更名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6、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
7、新增或更換抵押物的須提交抵押雙方出具的抵押物未出售證明;
8、抵押人為股份制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的,需提交董事會同意抵押的證明(原件);
9、以共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原件);
10、抵押人為國有企業的,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復印件);
11、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12、法人單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
13、委托代理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的,需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14、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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