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的,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1)根據《擔保法》第34條第5項以及《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的若干規定》的規定,依法承包并經登記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使用權可以抵押,但需獲得發包人的同意。實踐中,發包人同意抵押可以在訂立承包合同時約定,也可以事后取得發包人同意并由其出具書面證明。
(2)根據《擔保法》第36條第3款的規定,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該土地使用權不得脫離廠房等建筑物單獨抵押。
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的,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1)根據《擔保法》第34條第5項以及《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的若干規定》的規定,依法承包并經登記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使用權可以抵押,但需獲得發包人的同意。實踐中,發包人同意抵押可以在訂立承包合同時約定,也可以事后取得發包人同意并由其出具書面證明。
(2)根據《擔保法》第36條第3款的規定,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該土地使用權不得脫離廠房等建筑物單獨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