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房抵押是指抵押人以自有房屋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并且該法律行為屬于要式登記行為,以房管局辦理他項權益登記為要件。現房抵押權轉移登記需要哪些材料?繳納哪些費用?
現房抵押權轉移登記需要的材料:
1、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
2、當事人身份證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委托書(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房地產抵押登記證明(原件)
5、主債權及房地產抵押權轉移的文件(原件)
現房抵押權轉移登記應繳費用:
1、出讓土地使用權抵押按登記的抵押物的價格總額,采取差額定率分檔累進的辦法,由權利人繳納。
土地價格總額(萬元) ——累進計費率(%)
100以下(含100)—— 0.10
超過100以上部分至2000(含2000)—— 0.04
超過2000以上部分至5000(含5000) ——0.03
超過5000以上部分至10000(含10000) ——0.02
超過10000部分——0.01
每件收費的上限為3萬元
2、房地產抵押登記:
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登記單元;車位80元/個 由權利人繳納。
經濟適用住房、配套商品房減半收取登記費。
農民利用宅基地建設的住房,抵押登記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