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洛陽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獲得一個好消息:該局對房屋抵押登記手續辦理工作做“減法”,即日起,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有關手續時,可直接跳過合同公證環節。
房屋抵押登記無須公證了
昨日上午,在洛陽市房管局辦事大廳,正在辦理房屋抵押登記的劉女士意外發現,抵押合同公證被退了回來。工作人員表示,從本月15日開始,辦理房屋抵押登記就已經不再需要合同公證了。
“雖然我已經辦理過公證了,但我還是覺得取消公證方便很多。”劉女士告訴記者,辦理公證需要到公證處單獨辦理,不僅需要提供非常復雜的材料,還需要繳納約占公證金額千分之三的公證費。
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自本月12月15日起,在洛陽辦理房屋抵押登記,取消合同公證環節。抵押當事人只需在業務受理窗口面簽一份制式的《洛陽市房地產抵押合同》,持其他必要資料即可快速辦理抵押登記。
房屋抵押登記咋辦理?
如果您需要申請抵押登記,可到洛陽市行政服務中心房管局產權處窗口辦理。辦理時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登記申請書;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3.房屋所有權證書;4.抵押合同;5.主債權合同;6.其他必要材料。
窗口工作人員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審核后,對符合登記條件的,在法定期限內核準登記,
記入登記簿并頒發“房屋他項權利證”。待抵押期限屆滿,持借款結清的證明等,辦理抵押權注銷登記。
“窗口提供受理、審核、發證的一站式服務,一般5個工作日就可辦結,如果有特殊情況可申請‘綠色通道’,2個工作日就能辦結。”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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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登記“把關”抵押權益
記者了解到,僅今年前11個月,洛陽市房管局已辦理房地產抵押業務5000余宗。在這些抵押業務中,曾多次出現用偽造“房屋所有權證”行騙,一處房產重復抵押或將抵押房產賣出等問題,侵害了抵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為保障抵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物權法》《房屋登記辦法》等有關法規,以房屋設定抵押的,都應當辦理抵押登記。
“經過登記這一法定程序,能夠很好地對抵押物進行把關,有利于對抵押權人的保護。”這名負責人說,房地產抵押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并辦理抵押登記,房地產抵押未經登記的,抵押權不生效,抵押權人不享有優先受償權。也就是說,如果別人抵押給你的房產沒有經過登記,一旦發生“跑路”等情況,你就很難享受相應的賠償。